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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擴充之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2)擬保留擴充之金額上限:新臺幣8,5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室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0萬元整(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代辦經費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止為派工期間...詳契約第7條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5.投標廠商應檢附工程企劃書(1式15份) (完全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份數不足依評選(審)須知規定)。6.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止為派工期間,廠商應依機關交付派工單通知內容辦理,其所定限期完成之日為各派工單施作期限;本案履約期限為最末次派工限期之日或派工期間通知廠商施作之最後期限日。本案經費用罄或派工期限屆滿,機關應即停止派工。7.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