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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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
(一)、柳營區南81重溪橋改建工程,以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加新臺幣3,000萬元整為擴充金額。
(二)、重溪橋銜接龜重溪堤防工程,以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加新臺幣1,000萬元整為擴充金額。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室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 號)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起600、155< 詳附加說明第6條>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屬於一般橋梁工程,故無訂定廠商特定資格,以提升廠商投標意願。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程序
下午3時整審查投標文件後再宣讀資格審查結果。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廠商應遞送工程企劃書(1式15份) (完全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份數不足依評選(審)須知規定)。
6.柳營區南81重溪橋改建工程之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0日內竣工。重溪橋銜接龜重溪堤防工程之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5日內竣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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