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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併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1.溪北區上限金額10,000,000元。2.溪南區上限金額10,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室1樓採購開標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押標金額度
溪北區新臺幣36萬元、溪南區新臺幣36萬元(受款人指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5.開標順序為:以溪北區、溪南區之開標順序依序決標,單一廠商以得標一區為限。6.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以預算金額為契約金額上限,各區預算金額詳投標須知。7.請投標廠商將投標文件依所附之「00.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自主檢查表」順序排放並將該表置於首頁。任何投標文件勿以釘書針裝訂,請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並依該表順序排列整齊。8.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1091211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案重新上傳施工規範及補充說明,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
2.本案如期於109年12月22日中午12點截標,同日下午3點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