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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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miann@mail.tainan.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第一區保留上限新臺幣7,000,000元 、第二區保留上限新臺幣7,000,000元、第三區保留上限新臺幣7,000,000元。餘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第一區新臺幣42萬元。第二區新臺幣42萬元。第三區新臺幣42萬元。(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各區:派工期限自開工日起至108.12.31止餘詳契約書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開標程序]:自開標時間起審查投標文件。
四、[其他]:
1. 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
2.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 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本採購重新修正招標文件(採購金額不變),係屬重大改變,並以第1次招標方式辦理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請廠商務必重新領標(電子領標憑據公告序號:2)。如廠商非以電子領標憑據公告序號:2投標,視為不合格標,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依序由第一區、第二區及第三區依序開標,並依序決標,單一廠商以得一區為限。
6.本案採單價決標(多項,未採分項決標),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得標廠商,第一、第二及第三區以預算金額8,519,600元為契約金額上限。
7.後續擴充: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以契約訂定日起至109年6月30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第一區保留上限新臺幣7,000,000元 、第二區保留上限新臺幣7,000,000元、第三區保留上限新臺幣7,000,000元。
8.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其他
1. 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
2.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 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本採購重新修正招標文件(採購金額不變),係屬重大改變,並以第1次招標方式辦理公告,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可開標,請廠商務必重新領標(電子領標憑據公告序號:2)。如廠商非以電子領標憑據公告序號:2投標,視為不合格標,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依序由第一區、第二區及第三區依序開標,並依序決標,單一廠商以得一區為限。
6.本案採單價決標(多項,未採分項決標),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得標廠商,第一、第二及第三區以預算金額8,519,600元為契約金額上限。
7.後續擴充: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以契約訂定日起至109年6月30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第一區保留上限新臺幣7,000,000元 、第二區保留上限新臺幣7,000,000元、第三區保留上限新臺幣7,000,000元。
8.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第一工務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一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區
預算金額 8,519,600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第二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區
預算金額 8,519,600元
品項編號 3
品項名稱 第三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區
預算金額 8,519,600元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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