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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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併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3.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工程訂約日至108年3月31日止。
4.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第一工區)上限金額:3,000,000。..(第二工區)上限金額:3,000,0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室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押標金額度
第一工區:新台幣36萬元整、第二工區:新台幣43萬元整(受款人指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履約期限
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至107年12月31日..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2.園藝服務業 或3.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詳投標須知第40條>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程序
下午2時整審查投標文件後再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詳投標須知第67條>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