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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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於本案原有工程項目及新增工項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07年6月30日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再加新台幣1,5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4萬 元整(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
開標程序
下午3時審查證件、下午4時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
其他
1. 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
2.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 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本案刨除料售予廠商回收為非發包項目,刨除料數量依實作數量結算,每T單價為175元,不得因決標金額所作比例調整而變動;本案預估售予廠商總值為175元*48T(單位重以2.3T/M3計)=8400元,不列入標單暨契約總價。
6.本案鋼筋料售予廠商回收為非發包項目,鋼筋料數量依實作數量結算,每kg單價為3.7元,不得因決標金額所作比例調整而變動;本案預估售予廠商總值為3.7元*44990kg=166463元,不列入標單暨契約總價。
7.本案鋼板樁售予廠商回收為非發包項目,鋼板樁數量依實作數量結算,每kg單價為16元,不得因決標金額所作比例調整而變動;本案預估售予廠商總值為16元*85212kg=1363392元,不列入標單暨契約總價。
更正公告:
原公告招標文件之「標單(詳細價目表)」第4頁 二、補充說明「鋼料數量依實作數量結算,每Kg單價為3.7元」誤植為「鋼筋料數量依實作數量結算,每Kg單價為3.9元」」現已補正特此公告,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使用。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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