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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於本案原契約項目及新增項目,若有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序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9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為上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700萬元整(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1)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E101011)。(2)與履約能力有關:廠商信用證明為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二、特定資格:(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2)具有相當財力者。
三、特定資格證明文件:(1)應出具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成或驗收日期為準)完成之國內外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井基工程及大規模土方整地工程,其金額至少應符合:單次工程契約金額不低於(含)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218,128,883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2)應出具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或財力特定資格簽證表,需經會計師簽證及投標廠商簽章。其內容應符合:1、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其淨值不低於新臺幣4,544萬元整。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
其他
1. 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
2.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3. 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5.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6. 106年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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