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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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擬保留增購之項目: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工程訂約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溪北區上限金額:400萬元。溪南區上限金額:4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室1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押標金額度
溪北區為新臺幣34萬元。溪南區為新臺幣34萬元。(受款人指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或經費用磬兩者先至者為竣工日
附加說明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5.本案採最低標複數決標,依預算金額高低決定開標順序為:以溪北區、溪南區之決標順序依序決標,單一廠商以得標一區為限。6.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預估本契約採購金額上限為:溪北區6,924,072元整、溪南區6,924,072元整。
﹝106.01.05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案更正投標須知第40點,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
2.本案如期於106年1月26日上午12點截標,下午3點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臺南市轄區路燈維修及照明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溪北區)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臺南市轄區路燈維修及照明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溪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