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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6年06月30日。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加新臺幣200萬元範圍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地下室一樓採購開標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7萬元整(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工務局1樓採購品管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電子領標:網址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開標程序
:下午3時審查證件、下午4時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3.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5.預算未完成行政院核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6.本案刨除料售予廠商回收為非發包項目,刨除料數量依實作數量結算,每T單價為175元,不得因決標金額所作比例調整而變動;本案預估售予廠商總值為175元*308T(單位重以2.3T/M3計)=53900元,不列入標單暨契約總價。7.本案係屬災區重建工程(105年莫蘭蒂、馬勒卡及梅姬颱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第二工務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