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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2樓北側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2樓智慧發展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3.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5.押標金
6.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8.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9.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0.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1.規格: 產品型錄 。
12.廠商稽核切結書。
13.廠商保密協定書。
附加說明
1.本案押標金為8萬元、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10%及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3%。
2.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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