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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於履約期間未有重大違約之情事,且履約狀況良好,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條件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期間自民國116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預估擴充上限金額為新臺幣4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2樓(智慧發展中心)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本案需求規格書。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450萬元整(採固定金額給付)。
2.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另倘預算遭議會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標的、價金或其他須變更之契約內容等,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3.本案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4.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評選項目以外資料經審查合格者,將另行通知評選時間。
5.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相關連結/其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陸資資訊)。
6.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7.印花稅請向本市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自行網路申報開立本市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
8.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智慧發展中心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