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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本案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保留本案原履約標的之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共計新臺幣貳佰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2樓(北側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2樓(智慧發展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
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4.標單或標價清單。
5.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7.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
8.廠商保密協定書。
9.廠商稽核切結書。
10.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1.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一式 7 份)。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180個日曆天內。
2.本案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3.本案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情形,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限制性招標
方式辦理。
4.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評選項目以外資料經審查合格者,將另行通知評選時間。
更正公告:
一、本採購案修改內容為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33點。
二、請已電子領標之廠商重新上網下載。
三、本案截止投標時間:維持原訂時間109年6月1日上午10時止。開標時間:維持原訂時間109年6月1日下午2時。並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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