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電子郵件信箱
ha0395@mail.hakka.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履約良好,機關得洽該廠商辦理後續擴充議價採購,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萬1,6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本案屬簡易財物採購,業以簽奉核可免用工程會範本,爰例以簡易契約辦理招標。
廠商資格摘要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會採購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2.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或由本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首頁/採
購資訊」下載。本會不另提供紙本申領。
2.本案公開取得書面報價,並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餘詳見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詳細審慎研閱本會所發之文件,俾明瞭一切有關事項;有關本案規範內容,請洽詢業務單位,電話:(02)85125856,秘書室李文端小姐。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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