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電子郵件信箱
ha0415@mail.hakk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會採購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2.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或由本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首頁/採購資訊」下載。本會不另提供紙本申領。
2.參加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詳細審慎研閱本會所發之文件,俾明瞭一切有關事項;有關本案規範內容,請洽詢業務單位,電話:(02)89956988-分機584秘書室柯先生
3.更正公告說明:延長一天等標期、更改開標地點及時間、修正招標文件投標須知、資格審查表、標封及新增投標廠商應附具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