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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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東縣私立公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東縣私立公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財團法人臺灣省臺東縣私立公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一段56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具電腦及資訊設備相關並持
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者。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請投標廠商依據評選項目,廠商額外補充品項及本案規格內容,向本校提出服務建議書一式六份(服務建議書各項設備需附產品型錄供參)供評選委員審查。二、本案須於自112年12月10日前完成施作交貨。三、本案參與之廠商應對全部資料(有關現有設施、結構、及當地各種情況涉及所需人工、運輸、器材處理及存儲等)詳加審閱,並於投標前親赴現場了解全部工作之範圍與性質,所需之人工、纜線長度、器材、裝備或可能發生之困難應預行籌劃解決。四、為確認投標廠商確實了解本校環境及配置方式,廠商於投標前需至本校現場勘查,並於投標時交付現場勘查紀錄表乙 份。五、決標後,得標廠商應依服務建議書之內容進行施作。六、本案材料進場,必須集中於置於各校方指定地點,不可隨意放置,並依校方規定做好相關之區隔,違者校方有權沒收未依規定放置之物料,廠商不得異議。得標廠商並須負責設備搬運與安裝後之廢棄物清理。七、工作上所需機具、設備及檢測工具,均由廠商自備,校方 不另行提供。八、得標廠商所派之專案工作人員,應監督所屬施作、管理材料,並負責工地安全及與校方之連絡、協調事宜。專案工作人 員的資格與更換需得校方同意,並且在施作期間,必需定期與使用單位連絡。九、得標廠商除依規定辦理保險外,工作施作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規。十、施作檢驗:本案進行期間,校方得經常定期或重點作各種必要之測量、檢驗及調查,廠商應給予一切方便與合作。每一 階段須檢驗合格後方得繼續進行下一階段之工作,如經檢驗不合於本施作圖說之規定者,廠商應即依指示作無償之改善,若不配合校方改善,得令其立即停工,相關違約與延期所造成的損失與赔償由廠商自行負責。十一、承攬廠商對本規格說明事項若有疑義時,以本校解釋為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東縣私立公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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