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emmy691113@ypvs.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永平路4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下午3:00止)親洽本校購買,每份新台幣 貳佰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永平路480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08年8月14日止完成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本招標案採購標的相關之合法廠商。
(二)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組織者請檢附公司執照或經濟部准予公司登記之公函或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規格資料:原廠型錄(得為影本)或原廠提供之相關證明文件,且規格部分請以色筆標示請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責任施工安裝,有意投標廠商得於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5時到本校進行會勘,廠商報價含應備之安裝零件及線材、運費及稅金等,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契約價金。另裝設工法應力求美觀、牢固、線路進點隱藏、線路整齊利於後續查修。(會勘前請先洽03-4822464分機260郭先生)
(二)得標廠商拆除舊燈具需將舊燈管及燈座分開處理,運送至本校指定地點交由本校指定回收場處理,如有任意棄置所拆除之零件、廢品情形將追究廠商之相關責任。
(三)考量本校教學區域內多置放重要教學設備及部分空調機房、管道間、高壓變電站等場所屬特殊作業範疇,廠商投標前,得至本校勘查施工現場,施工時應妥備相關器材(含安全防護),並準備塑膠布或帆布等覆蓋用品;於施工前視現場需要並先行覆蓋在重要設備(含資訊設備等)上,以避免施工時造成本校設備受損,如因施工造成本校相關場所之設備發生損壞情形,廠商應負責賠償責任。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永平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永平工商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