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新興里明德路162巷100號
電子郵件信箱
oashin@ckvs.tyc.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新興里明德路162巷100號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新興里明德路162巷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新興里明德路162巷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登記合格之營項目與採購標的相關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廠商,且非為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納稅者應出具切結書。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縣私立成功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