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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有足夠資金,可能須擴充預備教室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56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總務處購買招標文件新台幣3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563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包含「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E701040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詳投標須知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更加詳細規格和內容請洽聯絡窗口。
2.請現場查勘施作環境。
3.施工期為60天,待機關通知開始算起。
4.商品須相同品牌,確保其相容性。
計畫項目
AP基地台含安裝施工 數量117
交換器 數量9
基地台控制器含控制器基地台授權 數量1
規格摘要
請以規格資料為主,以下僅節錄數點
@產品不得為中國品牌
@驗收時檢附原廠新品證明與原廠保固證明,新品證明開立日期必須為111年1月以後製造
@項次1及項次2及項次3皆須為相同品牌,確保其相容性。
基地台控制器(1台)
1. 獨立主機採硬體式設備(Hardware Appliance)架構,並採用SPU(ASIC)晶片模組設計。並使用嵌入式或專屬作業系統,本身提供15埠(含)以上10/100/1000Mbps(含)以上速率連接埠介面,和4埠(含)以上 1Gbps SFP高速網路連接介面,以及2埠(含)以上 10Gbps SFP+高速網路連接介面。同時具備1埠專屬管理介面,和2埠專屬HA介面。
2. 至少須提供2個(含)以上電源供應模組,電源供應模組具備備援(Redundant)功能。
3. 系統最大連線數須達150萬個(含)以上,以及新增連線數須達56,000個(含)以上。
24埠供電交換器(9台)
1. 提供24埠PoE 10/100/1000BASE-T超高速乙太網路及4埠SFP+超高速乙太網路連接埠。
2. 24埠Base-T具備標準802.3af & 802.3at,最大可供應370W電力。
3. 符合IEEE 802.3az標準,能自動依據設備開機與否及系統休眠來調整電能的損耗,節能省碳。
基地台(117台)
1. 具備2x2 MU-MIMO。
2. 支援802.11 a/b/g/n/ac/ax MU-MIMO 技術(WiFi 6)。
3. 最高傳輸速率可達574+1201 Mbps(含)以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興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新興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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