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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園鄉永興路14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園鄉永興路14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有案,持有以下證明者(三者皆俱,字跡清晰)
(一)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未受停業處分並符合相關營業項目廠商且符合營業項目
(二)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三年內無退票證明
投標文件須清晰可辨,如有塗改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交貨日期及注意事項:
本案依補助款上級單位來函核定執行期限為109年6月30日,得標廠商應於此期限前履約完成並驗收,但依採購內容各品項實際狀況,投標廠商若無法於上開期限完成履約,應於開標時出示原廠製程證明(等貨期時間)或是其他文件以茲佐證以便本校申請展延,經本校首長同意後方得開標,得標後應當場訂定交貨履約期限,超過約定交貨期限按依契約價金總額3‰乘逾期日數計算逾期違約金,得標廠商不得異議(若有特別規定之事項者不在此限)。
投標單價分析表、附圖說明,請上本校網站首頁最近消息下載
http://www.dxhs.tyc.edu.tw/ischool/public/news_view/show.php?nid=147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大興學校財團法人桃園市大興高級中等學校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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