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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具本案採購標的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自認能於履約期限內完成並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事者,請檢附:
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以上證明文件於開標時間內審查。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戶名需為廠商名稱、以資料截止日往前追溯)、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機械設備器具源頭管理及型式驗證(第7條至第9條)內容辦理。
5.詳如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得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領標:於本校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9:00 – 12:00、13:00 – 16:00〉親至總務處庶務組領取。
(2)郵遞領標:請附新台幣92元郵票之A4大小回郵信封,及新台幣200元招標文件費用,以掛號寄至總務處事務組(請注意截止投標時間)。
2.報價超過預算者,視為廠商資格不符。
3.投標廠商未到場參與開標者,則視同放棄辦理說明、減價及比減價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者,仍為決標對象。
4.採購項目如有綠色環保標章產品,得標廠商於採購時得優先。
※開標當日因台中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時間開標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代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亦同)。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私立嶺東高級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