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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配合空間活化、強化公共空間使用功能,針對本院臺北院區6樓會議室外公共空間,除呈現國家教育智庫、社會實踐力及研究主題等議題傳遞,更優化會議室導引、休憩與討論之功能,提升使用效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6樓6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4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投標廠商應具備「設計廠商」及「施工廠商」資格,另本案未允許投標廠商資格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
1.設計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建築師開業證書。
C.有效期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登記項目有專業設計廠商):
A.有效期內之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C.有效期內之公會證明文件。
2.施工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有效期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
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B.有效期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室內裝修業(登記項目有專業施工廠商):
A.有效期內之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4)室內裝潢業(E801010):
A.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5)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CC01030):
A.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6)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
A.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二)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
1.廠商信用證明。
(三)切結文件:詳「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廠商,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本機關得暫停給付款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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