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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6樓608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1樓總收發室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或財團、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經濟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行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以本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填答「聲明事項」、「投標廠商名稱」、「日期」,並加蓋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印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駐點人員所需資格條件(包含學經歷、該職務所應具備之條件):廠商駐點人員2人,其中1人須同時具有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執照、乙級冷凍空調技術士執照及自來水執照(水匠)。另1人具有丙級冷凍空調技術士執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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