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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履約期間工作表現良好,由廠商於契約屆滿前2個月提出申請,如經機關審查同意,辦理後續擴充1次,1次為2年。擴充項目:111-112年期刊美編、排版及印製委外服務案、擴充期間為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316萬4,100元整。(惟各年度預算應視立法院審核結果辦理:倘年度所需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得不辦理後續擴充增購;若經費遭刪減,則以經法定程序審查通過之預算金額為準,該金額須俟本院調整後另行通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44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9樓9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4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11年12月31日,餘詳履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領有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或財團、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証,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在做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行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以本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填答「聲明事項」、「投標廠商名稱」、「日期」,並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三)企劃書(含光碟2份)一式10份。
(四)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五)餘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