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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011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6樓606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011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以下其中之一)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E10101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E102011土木包工業(設立於北市或其毗鄰縣市)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3.E801060室內裝修業(具施工廠商資格)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含施工廠商)、
(3)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含施工技術人員)
證明文件影本說明如下: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略以:「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二、證明文件影本說明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附加說明
一、本案規格聯絡人: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林郁雅小姐,電話(02)77407801、傳真:(02)77407849
二、截止投標及開標當日機關因故停止辦公時,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及開標時間代之。
三、於詳如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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