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cy12230@mail.naer.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得標廠商工作表現良好,由廠商於契約屆滿前2個月提出申請,如經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且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2次,1次為1年,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項目:臺中院區綠地草坪及庭園景觀修剪維護、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105,6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鐸聲館1樓106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03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仰喬樓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民國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一)廠商基本資格:具備履行本採購標的能力(營業項目含有園藝服務業或庭園、景觀工程業)且經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二)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規格聯絡人:本院臺中院區林鈺嵐小姐,電話:(02)77407932傳真:(02)77407949。
二、截止投標當日機關因故停止辦公時,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三、餘詳如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