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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鐸聲館106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具備履行本採購標的能力(營業項目含有遊覽車客運業)且經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2)廠商應提出之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略以:「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3.「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及開標當日機關因故停止辦公時,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2.餘詳招標文件。
【更正時間:民國106年6月14日】
1.本案原於106年6月5日公告之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第七十一點及國家教育研究院租用遊覽車採購案需求規格第貳點已做更正,以106年6月14日上傳為準,原106年6月5日公告之有關招標文件電子檔作廢,為免爭議,特此聲明。
2.檢附本案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106年6月14日更正後之投標須知、需求規格等招標文件。
3.本案延長等標期至106年6月20日上午10時0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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