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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鐸聲館1樓106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1/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03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仰喬樓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至106年2月24日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一)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設立於臺中市或其毗鄰縣市)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登記證書: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登記證書。
3.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須為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5年11月24更正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修正為:決標次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至106年2月24日竣工。
二、本案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本招標公告所列履約期限配合更正,並請廠商重新下載更正後文件。
三、截止投標當日及開標當日機關因故停止辦公時,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四、餘詳如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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