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二段201號
電子郵件信箱
graham_peng@mail.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二段20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二段201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2.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04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登記資料投標。
3.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依據工程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所述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履約期限詳見需求說明書,簡述如下:
履約期限及竣工申報檢驗送電作業:
(一)工程施工,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各階段工程期限如下:
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於開工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含提報台電公司及甲方審查),本期限不含台電公司及甲方審查時間。
(二)竣工申報檢驗送電作業: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要點,辦理申報竣工及檢驗送電,並檢附下列文件。
1.承裝業或監造者用電設備自行檢查項目。
2.竣工報告單。
3.完整竣工圖面(承裝業、電機技師及學校用印)。
4.中華民國電機技師公會核發之電力工程竣工審驗紀錄單及電機技師會員證明(竣工用)。
5.倘有新設或更換符合「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401條規定之高壓用電設備,需檢附「經濟部認可檢驗機構與原製造廠家及高壓用電設備施行試驗作業要點」之相關試驗報告及現場竣工試驗報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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