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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得於履約期限將屆前,評估得標廠商績效表現,如表現優異,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擴充,增購金額54萬5,000元,且以一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8彰化縣和美鎮鹿和路6段11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5月(以實際簽約日為準)起至116年4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如為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應附具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擬派駐本校之駐點工程師需具有下列條件,且於到職時須檢附證明文件:
(a)具備行政院勞委會認證之電腦硬體裝修技術士丙級且具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需提供勞健保證明)。
(b)具備網路管理能力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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