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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08彰化縣和美鎮鹿和路6段115號(本校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8彰化縣和美鎮鹿和路6段115號(總務處事務組)
履約期限
自本校通知開工日起100個日曆天內完成。(預計12月下旬通知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管理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土木包工業-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室內裝修業-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有效期限內之室內裝修公會會員證明。
(3)納稅證明文件(應附具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工程預計於110年9月29日開標,履約期限:自本校通知開工日起100個日曆天內完成。(預計12月下旬通知)
2.本案係110年補助經費,本無障礙電梯裝修工程,需與「110年崇德樓及教學大樓無障礙電梯更新採購案」配合施作,決標後之履約期間可能超過6個月,投標廠商須同意「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及「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暫停執行期間累計逾_個月(由機關於招標時合理訂定,如未填寫,履約期間逾1年者為6個月;未達1年者為4個月)者,廠商得通知機關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得向機關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或解除而生之損害。因可歸責於機關之情形無法開工者,亦同,等相關條款」。
3.本裝修工程須配合電梯更新工程施作,部分施工之工項,必須俟電梯更新工程完工驗收後,再予施作,以釐清施工權責之區劃。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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