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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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國民中路22之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售價200元請至本校總務處購買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宜蘭特教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國民中路22之2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且必需含「餐盒食品、現成菜餚製造或團膳供應」等相關項目。且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一) 投標廠商必須合法登記持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且必需含「餐盒食品、現成菜餚製造或團膳供應」等相關項目。並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
(二) 投標廠商必須依據法規食品衛生管理法,通過衛生機關執行餐盒食品工廠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稽查符合,且經複查合格之餐盒食品工廠業者。
(三) 投標廠商必須聘有營養師(領有營養師執業執照)設計菜單。
(四) 須檢附納稅證明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其營業範圍或工廠登記證之生產項目須登錄相關標的物之工廠),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五) 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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