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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為同本案之完竣日期(一)租用21人座(含)以上中型客車(含司機)2輛,共計約812車次。(二)臨時支援人力以每月一次上下學兩趟計算,單趟固定900元整,共計11個月,合計經費約19,800元整。(三)本校技工招聘到職前,臨時支援人力司機1名,共計406車次,每月上放學2趟計算,單趟固定金額900元整,合計所需經費365,400元整。本案為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國民中路22之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200元整。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出納組付款、事務組索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8宜蘭縣五結鄉國民中路22之20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8月30日起至107年6月29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之汽車租賃公司、遊覽車公司或交通公司。且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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