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得標廠商106年度履約表現良好、無重大違約情形,本校得洽其辦理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全校清潔工作之後續擴充採購,以議價方式辦理,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200,000元整。全案採購金額新台幣為2,400,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履約期限
106.1.1-106.12.31工作時間依清潔工作規範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書)、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1.有關本案規格之疑問,請洽本校學生宿舍組組張小姐,電話:(04)2219-5164。
2.本案僅採電子領標(為免費)。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詳洽中華電信免費服務電話0800-080-512。
3.本校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應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
5.投標時需檢附之規格證明文件,請依規格書之要求辦理。
6.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須交附之資格證明文件為1.設立登記及2.納稅之證明文件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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