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三民校區資訊館資訊大樓第二會議室(22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至106年12月31日,詳細依契約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1.設立或登記證明2.納稅證明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押標金,詳細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1.有關本案規格之疑問,請洽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李小姐,電話:(04)2219-5313。
2.標價應注意事項:本案屬勞務外包(屬勞務承攬),清潔服務人員之薪資採固定金額支付(人員薪資共NT$10,084,320元),並列入投標標價範圍,廠商需就管理費、利潤及稅金等填寫標價(詳如投標標價清單),並加總清潔服務人員薪資(NT$10,084,320元)後投標,本校訂定底價亦包含清潔服務人員之薪資。
3.本案僅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詳洽中華電信免費服務電話0800-080-512。
4.本校對招標文件內容有所更正、不予開標決標、延期開標、取消採購之情形者,將登載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應於原訂投標截止期限前應自行至該網址詳閱公告附加說明。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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