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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ung@nut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三民校區;行政大樓3樓第一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403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三民校區;行政大樓1樓文書組
履約期限
114年7月1日開工,開工之日起算9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1、經政府登記合格且營業項目相關可承攬本採購案者,且需備妥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2、非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決標對象之廠商。
(二)資格證明文件:
1、營造業者應附文件:
(1)營造業登記證(含土木包工業者)。
2、室內裝修業者應附文件:
(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其餘投標證明文件詳本採購「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並應逐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招標文件及圖說採電子領標方 式購領,請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2.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本身負責。
3.倘為工程、設備等圖檔有不明處,機關備有紙本一份可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至臺中市三民路三段129號;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三民校區;行政大樓1樓;營繕組查看。
4.現況勘查:
(1)投標廠商自行前往工地,勘察四週環境,俾對本工程有深切瞭解。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已確實瞭解,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2)投標廠商若未能詳盡勘查工地或拒絕勘察工地,以致不能瞭解招標文件之內容及熟知上述各注意事項時,不得藉詞推卸其應適當提出工程施工方案之責任。履約時亦不得因未瞭解招標文件之內容,或未熟悉工地之特性,而請求補償。勘察、測定、調查作業之費用及責任,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3)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5.不當之解釋:除另有正式書面解釋或說明外,無論機關之員工、技術服務廠商或其代表,均無權對各種招標文件之意義,作任何口頭之說明或解釋。任何口頭說明或解釋,均對機關無任何約束,或限制其在契約範圍內自由行使其職權。
6.廠商車輛進入本校校園一律依本校「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車輛管理辦法」暨「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園車輛收費要點」辦理停車收費。
7.本校為求校園安全,已全面執行校園車輛淨空作業,進入校區工程車輛如卸貨或裝載完成應立即駛離,並應配合本校警衛人員指示及本校車輛管理辦法規定停放車輛。
8.依據政府菸害防制法暨相關子法之規定,本校校園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廠商應確實遵守,如有違反規定,除依契約約定辦理懲罰,學校並得逕將相關違反事實證明,移送主管機關進行裁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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