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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經機關函文廠商同意後,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本案後續擴充期間為契約到期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當年度使用額度達預算金額後至當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26萬元整,後續擴充範圍為原契約之條件,計價方式以原契約條件及計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其營業項目與本標案相關者,並檢附乙級(含)以上合格電器承裝業及丙等(含)以上自來水承裝業商登記執照相關證明。
(二)資格證明文件:
1.營業登記證。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另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1號函規定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繳納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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