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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hung@nut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三民校區資訊館2樓第二會議室(22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三民校區;文書組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算5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款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投標廠商並請依照本採購案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暨投標文件審查表」所列之各對應項目,檢附應附證明文件投標。
5.其餘詳本案招標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為配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招標文件及圖說採電子領標方式購 領,請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2.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本身負責。
3.倘為工程、設備等圖檔有不明處,機關備有紙本一份可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至臺中市三民路三段129號;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三民校區;行政大樓1樓;營繕組查看。
4.現況勘查:
(1)投標廠商自行前往工地,勘察四週環境,俾對本工程有深 切瞭解。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已確實瞭解,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2)投標廠商若未能詳盡勘查工地或拒絕勘察工地,以致不能瞭解招標文件之內容及熟知上述各注意事項時,不得藉詞推卸其應適當提出工程施工方案之責任。履約時亦不得因未瞭解招標文件之內容,或未熟悉工地之特性,而請求補償。勘察、測定、調查作業之費用及責任,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3)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5.不當之解釋:除另有正式書面解釋或說明外,無論機關之員工、技術服務廠商或其代表,均無權對各種招標文件之意義,作任何口頭之說明或解釋。任何口頭說明或解釋,均對機關無任何約束,或限制其在契約範圍內自由行使其職權。
6.得標廠商日後所提報之圖說規範等應依「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實施要 點」應用標準施工綱要規範、製圖手冊及相關e化措施辦理。
7.廠商車輛進入本校校園一律依本校「國立臺中科技大學車輛管理辦法」暨「國立臺中科技大學校園車輛收費要點」辦理停車收費。
8.依據政府菸害防制法暨相關子法之規定,本校校園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廠商應確實遵守,如有違反規定,除依契約約定辦理懲罰,學校並得逕將相關違反事實證明,移送主管機關進行裁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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