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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營業項目含有「營造業」、「土木包工業」之廠商或為「室內裝修業」之廠商。
2、非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決標對象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資格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者應附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1號函規定,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者應附文件: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1號函規定,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3、室內裝修業者應附文件:
(1)室內裝修登記證。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1號函規定,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三)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廠商聲明書
(五)切結書
(六)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該等證明文件。另投標廠商屬國立大學院校者,得免繳交設立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等文件。
(七)其餘資格證明文件參閱「投標廠商資格暨投標文件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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