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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行政大樓1樓開標室;資格標)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需求單位認旨案專業服務有必要收取押標金以確保服務品質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需求單位認旨案專業服務有必要收取履保金以確保服務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文書組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經中央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或內政部許可設立之醫療衛生團體(立案證書) 。
2. 納稅證明(或免納所得稅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競賽地區救護車跨區合作意向書相關資料或配合救護證明。
2. 曾參與類似大型賽會相關證明資料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詳本案採購需求說明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為113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醫療救護服務,賽事活動期間各賽事競賽可能因競賽過程有縮短及延長情形,為確保大會競賽期間與賽選手及全體參與工作人員健康需求,本案係採任務型總包價法(多不退、少不補),以確保大會及本案承攬廠商權益(詳載於採購需求說明書)。
2.廠商所投之服務建議書經評選優勝廠商後經議價程序,決標後將該服務建議書納為契約之一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