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於契約期間內(即112年12月31日),因使用單位原提預算用罄,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原價金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後續擴充期間為合約有效期內,當年度內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500,000元整,即新臺幣1,975,293元整為限(含按裝工程綜合保險費);如無重大違約情勢,甲方依原契約標定之項目、價格及條件以換文方式予以續約一年(年度內後續擴充金額上限亦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因有公安疑慮,設備故障排除且須限時申報等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有公安疑慮,設備故障排除且須限時申報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且無重大過失情勢,得續約1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聘僱合格消防設備師(士)2名證照及勞健保投保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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