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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第3條載明價金之給付:部分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部分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指承攬廠商經使用管理單位及監造單位現場停檢、查測後並製作紀錄,經報文核備方式做為契約實作及結算依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文書組收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1)公司行號登記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若屬全球化廠商參加本採購案者,請檢具證明文件,以憑辦理優惠事宜。(4)「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切結書1。(5) 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附加說明
1.本案囿於部分隱蔽特性,備有停留檢查點或測試,詳載於標單及圖說,依契約第3條載明價金之給付:部分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部分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廠商應就履約標的於本校男生宿舍(場所)、廁所修繕工程(期間)及由廠商會同監造單位、使用管理單位辦理現場查驗包括:點交時中庭排水幹管3支色水試水、輪帶式修繕-N棟完工點交及估驗計價前化糞幹管及尿斗幹管色水試水、輪帶式修繕-S棟完工點交及驗收前化糞幹管及尿斗幹管色水試水,並應製作紀錄(包括勘用及損壞各式數量含照片)循三級品管報核 (條件)下辦理試車、試運轉或試用測試程序,以作為查驗或驗收之用。
2.本案約定北棟1-4樓廁所為輪帶式施工第1序位,完工後由監造單位、廠商會同使用管理單位逐一檢測、色水試放流確認後始移交使用管理單位管理(續做南棟1-4樓廁所修繕,程序亦同)。
3.廠商自開工日起,工程進度達50%時(以完成金額占契約金額比例計算,乙方應依據施工計畫書預定工作進度表繕具已完成項目金額明細表、品管自主檢查報告、工程進度照片及相關應送審查資料送交甲方委任之設計/監造會同機關赴現場估驗及確認履約實際進度,附具各類實際履約進度前、後照片紙本、光碟等各1式4份),給付契約總價金額45%(甲方暫扣估驗計價保留款5%),全部工程竣工經查證屬實後,付足工程全部總價90%(甲方暫扣估驗計價保留款二期計10%;含增減帳,如增減帳尚未議定,以決標金額計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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