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es901210@nqu.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後隔日申報開工,並限於80日曆天內完成施工。
廠商資格摘要
需經合法設立且依法納稅之甲級水電承裝業合格廠商(得標後需檢具水電承裝業及專任技術人員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電子領標100元(不含領標系統手續費)。
收受標單相關證件方式及地點
1.親送-本校收發室。2.郵遞-信封外註明採購案號、標的名稱,掛號寄本校總務處收。
廠商資格摘要_2
本工程需經合法設立登記且依法納稅之甲級水電承裝業之合格廠商(詳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倘截開標前一日或當日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局不另通知。2. 釋疑或疑議單位:本校總務處營繕組 電話:(082)313365 傳真:(082)313294地址: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一號 3.若有疑異請於招標截止前1天於上班時間提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點至下午5點30分)4.申訴、調解與稽核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中油大樓。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
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4.檢舉單位: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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