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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行政大樓3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契約第五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資格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工程顧問業:
a.合法登記或或其他設立證明。
b.建築師證書或建築師開業證書。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 最近一期納稅(綜合所得稅或營業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5、 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二) 其他文件
1、 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隨身碟1只或光碟片1片)
2、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2
3、 電子領標憑據
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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