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eiting@ntunhs.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6年5月31日前本校優先保留得標廠商按各項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採購權利,並依實作數量結算,後續採購為「明德路校門立面優化」等1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3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120日曆天內竣工,需配合各空間實際使用需求期程辦理施工、點交及驗收作業。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資格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標價一定金額:柒拾萬元)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 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5)廠商登記或其他設立證明: (一)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或土木包工業。 (二)營造業需附技師證書;室內裝修業附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登記證 (三)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加入公會者需檢附) (6)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 2、 其他文件: (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3、4 (2)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