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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本校評估得標廠商無重大違失且服務品質良好,經雙方合意得逐年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充,至多擴充2年,期間為「第1年至115/12/31,第2年至116/12/31」,得標廠商應依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單價金額續約承作,各年預估上限金額為「第1年150萬元(得標廠商2家時,各上限75萬元,得標廠商1家時,上限150萬元),第2年150萬元(得標廠商2家時,各上限75萬元,得標廠商1家時,上限1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得標後拒不簽約,造成工作停擺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303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總務處文書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00分至下午5時00分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一、評選會議
(一) 時間:預訂114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本校石牌校區(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 365 號)行政大樓3樓開標室。
(二)投標廠商應辦理簡報,簡報順序依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報告。
(三)相關規定詳見評選須知。
二、投標文件釋疑
(一)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7月19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
(二)本校對於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將於114年7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預算金額:150 萬元整,採複數決標,上限 2 家,得標廠商 2 家時,各承攬 50%之預算金額(即承攬上限金額 75 萬元),得標廠商 1 家時,則承攬全部之預算金額(即承攬上限金額 150 萬元),實際執行項目或數量,由機關視需求派案執行,並依決標後之各項單價核實支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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