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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0,00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115年12月31日前本校優先保留得標廠商按各項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採購權利,並依實作數量結算,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377萬6,929元,總累計實付不得超過新台幣2,7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行政大樓三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4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規定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資格文件
(1)押標金繳納憑據(新台幣壹佰壹拾萬元整)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5)綜合營造業: (一)承攬工程手冊、(二)綜合營造業登記證、(三) 專任工程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四)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加入公會者需檢附)
2. 特定資格文件(附表1及2):
(1)工地負責人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 價格文件:
(1)招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2)標價清單
(1) 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含PDF檔光碟1份)
(2)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3、4
(3) 電子領標憑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