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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總務處文書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為公開招標,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各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所有內標封皆需裝入大外標封後投標。各階段之投標文件應分別密封後,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押標金繳納憑據、本案廠商提供設備廠牌/型號表、產品規格型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電子領標憑證序號等文件,請放入資格規格封,企劃書亦請放入大標封投標,其餘放置規定詳採購領標文件一覽表及本案各招標文件)
2、 本採購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第一階段開標時僅進行資格規格封內之資格審查,第二階段針對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本校將依據招標文件訂定之審查標準,進行審查會議後,第三階段就總平均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比減價並採最低標決標。
3、以下樣態皆為不合格標,無法做為決標對象:
(1)、未依招標規定分置標封。
(2)、缺漏標封。
4、本招標訂有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並以所報投標標價清單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
5、審查會議日期: 113年7月24日 10時00分
審查會議地點:行政大樓3樓開標室。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本案廠商釋疑期限:113年7月15日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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