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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113年12月31日前本校優先保留得標廠商按各項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採購權利,並依實作數量結算,後續採購為校本部椰林大道之路面更新,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220萬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預期可以給校方師生一個安全、舒適且無障礙的校園行駛空間。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履約期限
工程之「統包工程工作執行計畫書」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提送,核定次日起14日內提送「細部設計書圖」,核定次日起14日內提送「整體施工計畫書」、「整體品質計畫書」及「職安衛計畫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其他設立證明:綜合營造業(丙以上)、或土木包工業。
2、最近一期納稅(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票據(一定金額:13萬)
6、服務建議書一式4份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清單、標單及減價單
附件
1、切結書1
2、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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