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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依原合約條件及契約價金給付計價方式,本校保有廠商得優先承攬本校至109年底校園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開口合約權利,不同委託個案建造費用分別計算給付,106-109年總累計給付不得超過新台幣950萬元(需俟預算核准分年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4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一)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工程顧問業,且營業範圍包括工程相關技術性服務者:
(2-1)合法登記或或其他設立證明
(2-2)建築師證書或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公會會員證
(三)最近一期納稅(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六)服務建議書一式十二份
附件:
(1)建築師事務所:切結書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工程顧問業:切結書1及2
(2)授權書(簡報建議由建築師偕同電機技師親自參加或由團隊人員代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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