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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行政大樓3樓貴賓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其他設立證明: E101011 綜合營 造 業、E10201l土木 包工業、E103091庭園景 觀工程專 業營 造業( 原E201010景觀工程 業)、 E801060室內裝修業
(原E801061室內裝修業)
(2)最近一期納稅(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
(5) 技師證書(營造業應提出)
(6)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7)押標金票據(新台幣壹拾玖萬元整)
附件:投標時請檢附
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1(僅需切結書1)
2.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3.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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